如何看待女顾客在一健身房做肌肉拉伸时,被男员工用剪刀剪开健身裤裆部一事?健身房从业人员总体素养如何
【人鱼薇沫】这不明摆是着骚扰,是犯罪,就是侵犯,而且明目张胆,果然是色胆包天啊!这种事应该引起女性的注意!
这件事是这样的:2020 年 6 月 16 日 20 时许,温州锦春大厦迈索国际健身会所员工魏某某在给康复拉伸室对顾客王女士进行肌肉拉伸时,竟然用剪刀将王女士穿着的健身裤的裆部剪开。
警方认为,魏某某的行为属情节较重,决定给予魏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剪刀一把。
大家看到新闻,不淡定了,但不知道的是,这种事在生活中是常见的。
我年轻的时候,大概20出头一点吧,在某场合做服务员,类似卖卖票,帮助调调机器等,客人基本都是10岁左右的孩子,也偶尔有20出头一点的年轻人。
我就遇到过类似的事情,陌生男子看似很随意的把手那么一伸,就会碰到隐私部位。
看来是习惯性动作,因为年轻,也不知如何处理,只能够迅速离开,并狠狠瞪那人一眼,再也不会靠近他一米之内。
后来,也有在乘车或是在公司,有人有意无意揩油的,于是我就成了冷面冷心的狠人,你敢动手,我也敢动手,你敢动嘴,我也敢动嘴。
当然,人缘不怎么的。不过我也无所谓。比起叫别人占便宜,我宁可成为御姐。
所以这类事在现实中真是一言难尽!我觉得这个女顾客好勇敢,对这种人就是不能纵容。
首先健身无罪,有罪的是品行不端的人。
男健身教练在健身房对健身女子进行肌肉拉伸时,为了窥探私处,竟然用剪刀将女子健身裤的裆部剪开。
这是多么吓人和匪夷所思的事情,可事实真的发生了。健身女子能够举报,勇气可嘉。而此健身教练涉猥亵他人,被温州警方拘留14天。
这名教练肯定是应该谴责的,公开场所,拿剪刀这种危险的器具剪人裤裆,仅仅行政拘留,处罚是否偏轻,明显有强制猥亵之意,是否可以考虑刑法处制。
这名教练不知道有没有资格证,专业程度也不清楚,现在有些健身馆人员混杂,很多教练并没有取得专业的资质证书,就自封大师、几星级的高级教练,管理混乱,常有不雅事情曝光,需要整治。
还有很多去健身房的人并不能坚持,往往只是为了在朋友圈儿发照片,健身房里总是有人拿着个手机自拍。健身五分钟,拍照半小时。
建议为了健康和保持身材选择去健身房健身的人,还是去一些大型的全国连锁有品牌有资质的健身房,选择有行业资质证书口碑较好的教练。
女顾客在健身房被教练剪了裤裆真是太逗了。这是不拿自己当外人搞的恶作剧还是精虫上脑真想干点啥事就如此简单粗暴,应该是腹黑总裁小说看多了以为自己就是总裁大人了,总之这人是智商欠费情商归零需要返厂维修一下。
这种人渣现实生活中到处可见,我就亲手抓过一个。前年冬天的时候有女学生反映厕所闹鬼,经常看到蹲位下边(农村人懂,城市人可能想象不出来这是神马方位)有只大手伸出来还伴有白光闪闪。厕所污秽却也是学校圣地的一部分,何来鬼怪?分明是有人在下边。
我们开始分组值守,几天以后的间操大手又出现了,学生跑出来报告我们立刻跳墙去堵,那人跑的快却没有长劲儿,我追出五里地左右将他拿下。要知道我是经常参加马拉松比赛的,他不趴地上我一直追死他。原来是当地的一个光棍,在他手机里发现几百张女生如厕的照片。
温饱思淫欲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一定要遵守做人做事底线。没有底线的这些人渣在监狱里饿他几天,他就没心思作恶了!
我是下里巴人杨先生@下里巴人杨先生 ,关注我,给你讲最真实的乡村故事,谢谢!
就女顾客被用剪刀剪裆部一事,个人公安机关仅仅只进行行政拘留严重不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认为,魏某某的行为属猥亵他人,且情节较重,决定给予魏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但是我认为警方忽略了一个关键因素——用剪刀剪。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本案而言,男员工在女顾客做肌肉拉伸时,已经采取了暴力、胁迫或以外的其他方法(用剪刀剪裤裆),成功实施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并且本案发生地点为健身房,应认定为公共场所实施。
因此按照规定,完全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警方却处行政拘留14日,这很明显严重不当。
另外就这种单纯用剪刀剪的行为,还有可能引起更加严重的后果,比如捅伤女顾客,这就有可能发展成故意伤害,就更加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因此,个人认为应当对男员工采取进一步的刑事措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样才更加有利于保护妇女同志。
以上是我的回答,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我是@法律咨询乔也 ,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健身房如雨后春笋,猥琐男似凤毛麟角。
健身房的火暴能说明,脱离温饱,超过小康,已经富裕需要健康的人挺多!能到那里玩的,应该不会是赚钱不容易的人。但从业人员就不好说了。就业门槛不高,也没有什么强制性规范。混进去两个三个“有病”的人没什么奇怪的!
我奇怪的是女顾客作拉伸时,那个男员工拿剪刀去剪她裆部这个过程?两人当时都是什么状态?
温州一女顾客在健身房做肌肉拉伸健身运动,健身馆的男员工用剪刀剪了女顾客的的裤裆,男员工被处以拘留14天的行处惩罚。
首先肯定是这个女顾客长的很漂亮,身材很诱人、性感,当然这个不是女顾客的错误,只是从客观情况来分析一下男员工出此举动的原因之一。
现在的健身馆,无疑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这个可以理解。健身馆为了降低成本,聘请社会上无资历,素质参差不齐,长相帅气的男员工来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男人觉得健身馆可以看性感美女,特意跑去健身馆当教练一饱眼福。
男人遇到美女的时候,智商几乎为0.2,特别是美女在运动的时候就显得更性感了,男人这个时候一冲动就变得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了!拿剪刀剪美女的裤裆,估计事后男员工也后悔了,情难自禁,一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做错事情,给自己的人生档案抹上污点。
话说回来,现在的美女都要学会保护自己,越是身材好,长的漂亮,越要学会观察身边男人的眼神,有猥琐心态的男人,其眼神必定是躲躲闪闪,偷偷摸摸,垂延欲滴……女人不要因为男人的眼光而虚荣心大增 ,洽洽是在这个时候要适当的回避,保持自己与他人的安全距离。
近期温州一女孩逛商场,被拖到楼梯口,遭到暴力殴打,你们怎么看
发生这样的事情:第一商场都有监控,有保安,应该第一时间先报警!第二作为一个男人不管女孩对错都不应该动手!第三执法人员一定要严惩该男子,不管这个男人对错?他在商场动手打女人就不对!总之男人就算再对,你一动手便证明你全盘皆输!无需解释!
感谢邀请。发生这样的事件无疑又是一次负面性的暴力事件。所以个人倾向的话第一是报警让法律与警方还给受害者一个根本性的公道与正义,再者是将肇事施暴者依法治罪,让他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与审判。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先抛开施暴者不说,我觉得女孩的妈妈在教育孩子方面没有告诉孩子要学会保护好自己,商场里那么多人,公共场合,有人拖你就应该大声的喊救命,我想只要你能引起别人的注意,那么那些人也不敢再继续拖你了,而且虽然他们是施暴者,但是也是一些没有成年的孩子,她们只是青春期叛逆,胆子不会太大。当时只要有一个成年人出来阻止,就不会发生后来的那些事情了。认谁看见自己的孩子被欺负都是受不了的,但是作为妈妈,你应该告诉孩子一万种自救的办法,哪怕一辈子都用不上,你也许只告诉了孩子要善良,不要去欺负别人,但是不是人人的父母都懂得这样教育好自己的孩子的。
这群打人者也太嚣张,太目无法纪了吧?在人头攒动、人来人往的商场竟然敢公开作案,也太不把法律当回事了吧?黑社会呢?
据新闻媒体报道,6月27日在温州市区的商场内,14岁的初二女生小美(化名)被一群素不相识的未成年男女拉进楼梯间,其中4名女生对她进行了几十分钟的殴打,致其左侧鼓膜穿孔。
“我女儿和他们都不认识,只是出于好奇,多看了其中一个女孩子手上的纹身就被打。事发已经一个多月了,打人的孩子、家长都没有道歉” 。6月27日,小美的母亲朱女士告诉新闻媒体,“我们事发后就报警,但警方直到26日都没告诉我们处理的结果和进展情况,也没有告诉我们打人女孩的身份,我只是通过其中一个女生的家长知道她孩子也是学生。”
27日凌晨,温州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发布了“案情通报”。
据了解,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如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伤情将构成轻伤二级。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真让人既恨又痛心呐!四名女孩不断地扇小美耳光,三名男孩边起哄边拍视频,还强加了小美的微信,威胁她不许告诉家长。这种做法跟黑社会小混混有啥区别?
近几年,我国的未成年违法犯罪率越来越高,特别是校园暴力事件频发,而且情结相当严重,但处理的方式和结果让人不敢恭维,完全没有起到震慑的作用,致使类似案件层出不穷。小编希望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未成年犯罪这一块,给还未成年的孩子们构建一个安全、无忧无虑的成长环境,远离未成年违法犯罪和校园暴力。
温州女子遭丈夫及公公暴打塞粪,律师:公然侮辱应被公诉, 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
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侮辱行为,有可能会构成侮辱罪。从情感上,这家人家行为超出了婚姻关系本身,是对个体人格的公然侮辱。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建议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温州审理两起殴打公交司机案,施暴乘客均以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你怎么看
为人一世,理性与修养至关重要。有时候一个“忍”字能帮你免去许多烦恼,免去一场牢狱之灾。甚至能救你自己一命。公交车司机辛苦的工作,他们也有人格与尊严,理应得到全社会的理解与尊重。骚扰“他”一个危及一车人。我们每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家”,辛苦一天,何必把伤痛带回家呢!同样也不能把屈辱强加给一个无辜的司机!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得学会去尊重别人!
总有一些人只为自己考虑,却没有考虑别人的安全一意孤行,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恶果,在公交车正常行驶时,过了站点却扰乱公交司机正常开车,并对公交司机施暴,影响了公交车的安全行驶,这是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
事件回顾
事件一
2月4日下午,被告人黄某饮酒后与叶某、程某等乘坐108路公交车。因叶某下车后未能赶上已经驶离站点的公交车,黄某多次与公交司机尹某争吵,黄某用手按压尹某后脑,致使公交车失控。公交司机尹某及时紧急制动,未造成严重后果。据了解,公交车的时速为43公里,公交车上有40多名乘客,如果当时因为公交车失控发生严重车祸,后果不堪设想,40多名乘客的死亡可能是惨烈的。事后黄某逃离现场后又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事列二
2月18日下午,颜某在公交站点坐上一辆11路公交车,因支付车费与公交司机胡某口角,用拳头殴打胡某头部,公交司机胡某及时紧急制动,未造成严重后果。据了解,公交车正以28公里左右的时速行驶,公交车的乘客12名,事发后公交司机胡某立即报警,颜某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次日,颜某向胡某赔偿2900元并取得谅解。
犯罪嫌疑人黄某和颜某行为都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了个人的利益和行为,不顾全车其他乘客的生命于不顾,已经严重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按法律层面来讲,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场地,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法律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黄某和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六个月,可以说是最有应得,个人觉得判的太轻了,像这类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致他人生命于不顾的人,量刑最少十年,才能让他们反悔自己的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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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并赞扬,公交车行驶在路上,车上有乘客,道路上有行人和车辆,殴打司机严重影响司机正常驾驶车辆,是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严惩,让他们在监狱里好好反省,也警告其他人,以后类似事件就会减少,大家出行也能更安全,希望全国各地都要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