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行刑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的信息,该怎么办
死刑犯行刑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的信息,该怎么办?
在电视剧里我们不断看到有这样的故事情节,当法院宣判死刑犯:“死刑!立即执行!”时,再问一遍死刑犯:“你还有什么可说的?!”,这个时候很多死刑犯是垂头丧气的摇摇头,表示不再上诉。
但是也有极个别的死刑犯,突然提出有话可说,这时法官再到他的根前听他最后的话是否有价值,如果有价值。比如他又交待了一起,公安人员始终是破不了的悬案,这时就得再让他多活一段时间,直到把那件悬案了结后,再枪毙他。
因为他又交待的案件,很多细节上的问题,需要再提审他,逐一对证和查实。因此在刑场上死刑犯突然提出有新的案件后,法官会让他再多活几天。直到把新案结了后再对他执行枪毙。
死刑犯执行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为了弄清楚案情,是可以停止对死刑犯的执行!
这死刑犯在执行前,会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只有二种情况,死刑犯才会在执行前爆料,最有可能的就是,死刑犯在执行前,为了多活几天,会爆料出自己的另一个重大案件,这种情况虽然不会改变对死刑犯的死刑,但会需要把死刑犯押解回监狱,在重新核实死刑犯爆料的案件,是否真实存在。
这种情况下,死刑犯是可以暂停执行,多活几天,等死刑犯爆料自己的新案情,核实完成了,还是会对死刑犯执行死刑,因为这样的死刑犯本身判处死刑了,还被查出来有新的犯罪事实,这样的情况下,死刑犯是不适用减轻处罚的。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死刑犯被执行时,检举出别人的奸杀案信息,这属于检举他人重大的犯罪表现,也会把死刑犯押回监狱,让死刑犯把检举别人奸杀案的信息,说清楚了,还会根据死刑犯的检举,核实检举出的新案件情况。
如果死刑犯执行前,爆料出来别人奸杀案,经过核实检举的奸杀案件是真的,那这爆料的死刑犯,就属于有重大的立功表现,这种情况适用于减轻处罚。
所以这死刑犯执行前,爆料出了别人的奸杀案信息,经过相关人员核实是真实的,那这检举别人犯罪的死刑犯,就有大概率适用减轻处罚的条件,可能会由死刑改判成死缓,这样就能保住命,其实这想保住命的死刑犯,也不会等到了刑场,才检举他人重大的犯罪事实。
要是想通过检举保命,早就检举了,也不用着等到被执行枪决的最后一刻,所以这只是个假设的问题。
我以前听说过这么个故事,有个人要执行了,也是大喊举报,结果他举报自己,还有个案子,就没执行成,带回去调查,取证,还真有这么个案子,再一次判死刑,这就过了一年多了,又到了执行的时候,他又喊要举报,又是举报他自己,又有个案子,又是重复之前的流程,前后搞了三四次,让他多活了快10年。
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国的案件,一名死刑犯在临刑前又交代了一起自己以前犯过的杀人案。
然而那起案件在多年以前就已经抓住了罪犯,并且已经执行了死刑。凶手交代了详细的犯案过程,还有一些外人不得而知的细节,也都说的很清楚。
这时候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定了这名死刑犯就是那个凶手。而当年被执行死刑的人又是谁呢?那他肯定就是冤枉的了。
当年审理那起案件的人认定自己没有判错,证据确凿。他们说这个杀人犯只是为了给自己延缓枪决的时间而已。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离奇的场景,犯人一口咬定是自己杀的人,但是办案的人的却说不是他杀的。
到最后原来被判处死刑的那个人被平反了,承认他是冤枉家属也得到了赔偿。就是就是最终仍没有确定人这个死刑犯杀的。
当年这起案件甚至都上了央视,结果这个犯人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死刑犯在临刑前又交代了自己其他的罪行,这时候只能延缓执行。
曾有那么一些案件,死刑犯为了能够多活一段时间,往往在临行前再交代一些其他案件。
这时警方也只能让这死刑犯再多活几天,直到把事实真相搞清楚为止。不过不管怎样,死刑是逃脱不了的。
死刑犯行刑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的信息,该怎么办?
这种事情一般不会发生,为什么说呢?死刑犯将这些事情,目的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向争取立功免死。另一个及时免死不成至少能多活几天。从这个意义上讲,绝大多数情况,死刑犯肚子里有这种东西,早就讲出来了,到子弹已经上膛再讲,风险太大了。
万一真的发生这种事情,那么执行人员就要现场请示现场指挥人员,有他定夺。如果说,凭一般的常识就可以判断死刑犯讲的子虚乌有,那么死刑还会继续执行;如果有舒适的可能,那么他会逐级上报,由执行法院的主要领导紧急磋商,如果决定可以核实一下,那么就调最容易核实的线索初步核实,根据结果确定是否暂停死刑。如果合适时间超过死刑命令规定的期限(七天),执行法院还应当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是否暂停死刑带核实后处理。
如果死刑犯讲的纯属子虚乌有,那么最终还是会执行死刑;如果经核实确实破获了其他大案,那么这名死刑犯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再执行死刑,裁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
2003年时候,发生的一件真实的事情。一个死刑犯,在临行前又爆料出了其他的案情,很快就引起了轰动。那么,当时我们是怎么处理呢?后面的结果又是怎么样的呢?
在2003年的时候,作为看守所的武警,一大早就去监仓提人。当这个死刑犯吃完最后一餐,见完家属,一切按照流程,上了通往刑场的车以后,这时候,居然有幺蛾子出现了。
死刑犯在车上,突然间动了起来,然后喊了一句:报告政府,我有话说。
我们当时是异常紧张,以为他想做垂死的挣扎,他刚刚动的时候就被俩人按了下来,然后枪口都瞄准了他。
当听完他的报告以后,我们才松了一口气,以为他是有什么遗言,于是跟他说:有什么你抓紧讲吧。
此时,他开口就向我们吓了一跳:我知道我们村,有一个人曾经杀过人,我要检举立功。
我们立即跟法院的人取得联系,法院的人也立即上报起来,随后详细的问他:时间地点人物大概事情经过,立即就联系了相关地方核实。
这边,刚刚将他带到刑场拉下车,上面的回复就来了:确实有那个地点,也确实有那个人,情况有可能属实,暂缓执行,等待而下一步核实。
最后,大概又过了快一年,这个人又再次被拉到刑场,然后被执行了。我一问才知道,原来,这个人以前还杀过一个女人,还将那个女人埋在了山上的乱葬岗上的一个孤坟里面。
他是眼见死到临头,又想起了会见家属时,家属无意间提到的,他们村他的某个亲戚死掉了。于是,在临刑很久前,就诞生了将这件事情,嫁祸给那个死去的亲戚的想法,从而立功逃过死刑。为了增加可信度,他还专门挑了快上刑场时才说。
我觉得这种案子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在不同的情况之下,可能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因为有些案子他比较严重,所以无论你交代什么样的事情,可能都免不了执行死刑。
但是有些案子可能他做的事情并没有那么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在接受了惩罚以后,可能他以后的一个结果还是比较好的,这样的话,自己未来的发展的过程中也会有一个比较不错的结果,而且在案子发生以后自己也可以相应的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是太大,因为从长远来看它的影响可能是持续的,但也可能是间接性的,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对我们的影响应该非常大。
脱离了这个情况以外
我觉得有些案子虽然我们可能通过一些具体的章程可以进行限制,但是对我们的影响并不是太大,而且在很多情况之下,我们的一些具体情况可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知道有些案子其实它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即使你交代了所有的过程,最后也免不了接受惩罚,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大家应该去一个理性的看待。
只有通过这种理性的方式来看待的话,可能就会有一个比较不错的结果,而且有些案子它是一个杀人的案子的话,可能我觉得无论怎么交代其他案子都很难逃脱被执行死刑的这样一个处罚,因为他做的这些事情已经非常严重了,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之下都已经危害到了他自身的一些情况,所以我觉得这种情况对他的影响非常大,也不会因为这种事情而免除一死。
所以在很多情况之下
如果要是发生了其他的事情可能有一些缓和的余地,但是这种情况其实发生以后退步的余地并不是太大,而且留给以后的事情和空间也不是太大,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是应该去具体问具体分析,有些案子是可以,但是有些问题不可以的
所以我认为这些事情考虑的话才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结果脱离了这些具体的问题进行分析的话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符合一些正常的情况的,这些情况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影响因素比较大。
只有把各种因素综合在一起进行,具体分析,具体分析产生的效果才会比较明显,而且能够带动整个地区的整个人的一个发展,这才是一个正常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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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犯行刑前爆料出另一个杀人案的信息。肯定是会把这个案件调查清楚再去对死刑犯进行量刑和处置的。虽然结果对死刑犯都是一样的,公安和司法机关是不会允许有其他未破重案就此划上句号的。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即便可能让死刑犯暂时保住性命。但为了不让一条生命平白无故的枉死,不让一件重案从此断掉线索,必须要把真相挖掘出来,使之大白于天下。
之前我国和国外都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情况,那些死刑犯故意在被执行前爆料其他案底,无非也是想多活一段时间,或等待转机。然而,即便他们想尽办法妄图苟活,也不可能因此脱罪,法律是迟早要清算他们的罪行的。但是在此之前,一定要把他所有的案底扒清楚,捋顺明白。唯有如此,才能给全社会以及受害人一个交代。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将79岁母亲活埋的陕西男子被判无期徒刑,是判轻了还是判重了
近日看到网上惊天大闻,说有人上演了一幕活埋老母亲的惨剧,临人愤然放笔,写几行文字声讨泯灭人性的狼心狗肺之人。
孝敬父母不怕天!
在天大的困难面前,以极限的力量养老送终。但有人把年迈病残的老母嫌拖累弃之一一
古人有二十四孝为楷模,应该做为镜照。孝敬父母不到尚有愧疚,直接不孝敬父母乃是不仁不义之徒,以身拭法当重判徒刑。
我觉得量刑适中,毕竟涉及到故意杀人了,这是老母亲没死,如果死了的话,那他也必然是死刑。
从司法解释上来分析,该陕西男子已经涉嫌故意杀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按理说应该执行死刑。但在判定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的,比如犯罪动机、造成的后果、以及杀人的手段等等。综合来看,虽然为杀死79岁老母亲把其活埋了,但根据作案方式以及动机、后果,判无期徒刑是可以的。
(而老母亲被救出后,还在担心他儿子被判刑)
但实际上,我已经不关心他被判多少年的事,我更关心的是当初怎么下得了手把自己母亲推入废弃墓穴的,然后还封上了口子。要不是他媳妇发现婆婆不见了,(三天后)报警后找到了,要再晚几天说不定这位老母亲就死了。
都说百孝为先,也不知道该男子是咋想的,老母亲都79岁了,虽然瘫痪给家庭造成了一定的负担,但还没到累赘那种程度吧?本身岁数大也没几年好活了,用这种手段了结自己母亲的命,真是丧尽天良了。哪怕法律不制裁他,村里人都能戳断他的脊梁骨。
(据说是埋老人的废弃墓坑)
我来说一下我的看法吧!我们要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去看问题才正确!发生此案件,同样也和其它案件一样具有它的两面性!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那一定是需要继续传承下去的!可是,在富裕时代人们的享受生活的情况下,今天的人们都不愿意多吃苦的,这社会上的家庭情况那是千差万别的!有经济条件好的,有经济条件不好的,都存在着!那么对老人的孝心也千差万别!还有养老的问题也千差万别!这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上的养老的大问题!
我还想说一个问题,在马某活埋母亲的这个事件里,我们的社会对他帮助了多少?我们今天发生了这一个痛心的案件,我们应该是多问一下为什么吧?法律就是把马某枪毙了,解了大家的恨,那么后面他的母亲又有谁来照管呢?法律的目的是打击犯罪,教育群众,那么社会上的养老问题在一些困难家庭不能得到切实的解决的时候,就是枪毙了马某,又能教育到群众吗?下面说出我的几点建议,
1,社会今后要加大力度宣传吃苦耐劳,给予克服困难的人们更多精神上和物质层面上的奖励,要坚决彻底的打击自私自利的享受主义,引导大家为父母尽孝光荣!
2,社会要大家帮助有困难老人的家庭,一方面是民政机关的帮助,另一方面是基层动员民间进行帮助,要让我们这个社会的困难群众真正的感觉到社会的温暖!
3,希望大家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我们要动动脑筋想出一些理论与实践能以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社会上的实际问题,彻底有效的阻止今后在社会上再次发生道德层面的恶性案件!我们还是实事求是的思想和行动,去解决社会上的困难问题吧!让社会向文明的方向迈出一大步吧!
这个问题,还真是不好说。
5月7日,就陕西靖边县发生的58岁大儿子活埋79岁瘫痪母亲案件,记者从靖边县中医院获悉,经治疗,老人生命体征稳定,老人并非瘫痪,属于四级肌力。
故意杀人,应当重判
本案,该男子活埋自己老母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复杂,量刑犯难
从目前已经查明的情况来看,马某某的犯罪情节比较复杂,因此对马某某量刑,要看检察院和法院的办案智慧了。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亲生儿子嫌弃母亲瘫痪添负担,竟然活埋了母亲!
事情是这样的:5月2日晚8点,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男子马某某,用手推车将瘫痪在床的79岁母亲拉走。5月3日凌晨2点独自一人推着车子回到家中。妻子询问母亲去向,马某某谎称雇车把母亲送去亲戚家了,家人迅速去车站找寻老人,老人没找到,马某却在凌晨4点左右离家出走。马某妻子预感事情不太好选择报警,5月5日上午,靖边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民警将马某某找到,在民警追问下,马某交代她用推车将母亲拉到炼油厂后侧的万亩林找了一个废弃墓坑,将瘫痪在床的母亲活埋了。确认地点后,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受害人王某救出,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孩子的义务和责任,鸦有反哺羊有跪乳,因为母亲瘫痪在床就嫌弃她,甚至把她活埋了,这简直是丧尽天良,俗话说五十知天命,58岁的年龄难道连这点道理都不懂?79岁的母亲还能活多少年?好好的善待她,让她颐养天年,才是儿孙本分,马某这种做法让别人看到他的心狠和无情,人都有老去的那一天,你让儿孙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如何去看待和对待你?老母亲听说儿子因为她可能要去坐牢,在家人的搀扶下去为儿子求情竟然跟警察说是自己主动爬进去的,让我们看到可怜天下父母心。不过老人之所以能被成功营救,与马某的妻子有很大关系,听到丈夫说把婆婆送走她不信和家人去车站寻找,找不到选择报警,如此心善的她成功挽救了婆婆的性命,相信以如此善良之心的女人,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肯定会替丈夫好好照顾好老人。
事情有果必有因,马某如此待母也是有原因的,原来马某自幼丧父,母亲在他12岁时就把他扔给叔叔改嫁甘肃,马某由他的叔叔扶养长大,而母亲36年来从没有回来看过他,后来他娶妻生子全是叔叔一手操办,年纪大了后母亲就回来投奔儿子,之前母亲是和二弟生活在一起,因为二弟生病无法照顾她才来到老大马某这边生活,从小缺少母爱,很可能让马某无法原谅自己的母亲少年的是不负责任的抛弃,而这种恨驱使马某做出极端的行动,所以母亲给予孩子生命,就有义务尽所能扶养和教育孩子,12岁本就没有父亲的温暖,母亲又远嫁他乡,无父无母也让马某在缺爱的环境长大,从而让他无法构建常人那种为爱付出的模样!
尽管母亲可能有种种不是,但是她毕竟是母亲,是给予你生命的女人,生命至上,我们没有任何权利去结束他人的生命,更何况是你的亲生母亲,所以马某要接受法律制裁是必然的!
小伙伴们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我是舟瑜,我来回答。首先这个案件刚发生不久,目前该男子只是被刑拘,案件还在调查中,也就是说法院还没有判决,而标题中已经认定法院判了无期徒刑,这个说法显然是不恰当的。
那么,我们假设法院拟判定无期徒刑的话,合适不合适呢?这个问题的确不好回答,从道德角度,活埋母亲,就是千刀万剐也不过分。但是一是杀人未遂,二是其母亲,还有这个家庭也都需要照顾。
5月5日上午,靖边县公安局接到张某报警称:5月2日晚上其丈夫马某将婆婆王某(马某母亲)用手推车拉出去以后,至今未归。接警后,靖边县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将嫌疑人马某传唤到案突击审讯。据马某交代,其将瘫痪在床的母亲王某埋至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墓坑内。确认地点后,民警立即对该墓坑进行挖掘,中途听见隐约的呼救声,经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被害人王某救出,并立即送医救治。
据了解,嫌疑人将老人运至县城河东万亩林一个废弃的墓穴内,并用黄土封住,但没有用脚踩瓷实,老人在暗无天日的墓穴内度过了几天,救出时有些头脑不清,可能是缺氧了。该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刑拘。故意杀人罪,杀害的还是自己亲生母亲。要不是男子的妻子报警,这个79岁的老人必死无疑,作为儿媳都能为老人的失踪担忧,作为儿子却能痛下杀手。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以下角度应该重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泯灭人性,有违道德伦理,犯罪对象是朝夕相处的母亲,依法应当从重、加重处罚。马某某将母亲遗弃到一个墓坑活埋,手段极其残忍,应当加重处罚。
活埋其母亲后,嫌疑人马某某离开家人的视线,独自一人出走失联,这无疑拖延了营救老人的宝贵时间。后来警方调查的时候,也极度不配合,掩饰犯罪事实,在客观上延误了抢救老人的时间。
从以下角度可以从轻:根据目前已披露的情况,其母被救后,反而担心其儿子被判重刑。因此,如果其母愿意出具刑事谅解书,马某某有希望获得酌情从轻处理。由于第三人的及时报案,致使老人最终被救,马某某的犯罪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个案件属于家庭纠纷,具有家庭矛盾等原因。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实际问题,若马某被判处重刑或长期服刑,那马某母亲的赡养及照顾也将成为一个麻烦的问题。
综上,从目前已经查明的情况来看,马某某的犯罪情节比较复杂,因此对马某某量刑,要看检察院和法院的了。
昨晚劳荣枝二哥发声出来向受害者道歉,是不是在给妹妹洗罪开脱
我的观点是,当年20到25岁的劳荣枝与魔头法子英不同,她仅仅是作为“帮凶”而已。她的功能和作用,就是放风和引诱看中她的男人,也是法子英的一个利用的棋子,将其定性为“女魔头”,不妥。
从劳荣枝被捕到南昌警方押回,一直关注着劳荣枝案件的动向。疫情的影响让案件押后审理了,警方的调查、检察院的批捕流程走完后,进入了法院审理期间,劳荣枝的命运将在一段时间的审理过后,尘埃落地。
劳荣枝的二哥出来道歉,有着他自己的想法,我认为他不是为妹妹开脱。劳荣枝即便是给法子英引诱男人、望风、帮凶,是法子英作案成功的一个组成部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就是她的宿命了。
作为劳荣枝的家人,在江西九江石油化工厂家属区属于被孤立的状态。劳荣枝给其家人带来的影响挺大的,作为重大案件嫌疑人的家属,每当有线索或重要节日时,劳荣枝的家就会被“家访”,直到劳荣枝被抓获的那一天。
这种道歉,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切割,将劳荣枝与过去行为的切割。即便劳荣枝被判死刑,他们也会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
劳荣枝二哥出来道歉,劳荣枝到底会不会被判死刑?
劳荣枝,被人称为“蛇蝎美人”。在20多年前,劳荣枝与法子英流动作案,为劫财杀死7人,罪恶滔天。20多年前,法子英被捕枪毙,劳荣枝逃过一劫,自此隐没市井,生死不闻。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劳荣枝在躲藏了20多年后还是在厦门被捕了。在这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劳荣枝隐身在夜场、娱乐场所和市井之中,做了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市民,她原本以为这一辈子就这样过去了,却不料还是被捕了。
近日,身背7条人命案的劳荣枝被提起公诉,“蛇蝎美人”劳荣枝的二哥终于出来道歉,为妹妹的恶行、被害的7条人命道歉。这是劳荣枝的家人对此案作出的表态,劳荣枝二哥的道歉信说明了什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真诚道歉,为死难家属表示歉意
案子已经过去20多年来,劳荣枝的家人知不知道她在外面犯罪?我想肯定是知道的,劳家人在这20多年里有没有对受害者家属心怀歉意?作为一个正常人家,这是肯定有的。但由于以前信息技术不发达,不像现在信息公开如此便捷,所以我们并未知道当年是否道歉。这次劳荣枝家人出来道歉,也算是一种态度的表达,至于是否太晚,网友自去评说吧。
二、为妹妹争取,这也是人之常情
劳荣枝无论做错了什么,无论她害死了多少人,在劳荣枝家人的眼里,她始终是劳家人。劳荣枝被提起公诉,接下来就是审判,从她犯罪的罪行来看,劳荣枝被枪毙的可能性很大。抛开法律层面的理性,劳荣枝家人肯定是希望她能保住一条命,希望劳荣枝不被枪毙,哪怕判个无期徒刑也可以。
所以,在劳荣枝二哥的道歉信里,有把罪责推给法子英的嫌疑,劳荣枝被当成受害者的说辞虽然没有那么明显,但仔细看还是有不少这样的暗示和痕迹在里面。
三、为家人避责,争取最大宽容对待
劳荣枝二哥的道歉信,至少表明了劳荣枝家人对此事的态度。家人道歉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也存在为家人避责的嫌疑,劳荣枝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销声匿迹,劳荣枝家人说不知道她的行踪是不可能的,多多少少都知道,这点无法否认。
别人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而劳荣枝却是一人作案,全家遭殃。家中出了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狂魔,家庭成员也会受到影响。街坊邻居都投来异样的眼光,不敢和劳家走近。久而久之,劳家人就完全被孤立了。
劳荣枝长相靓丽,原本有个不错的前程,却因为遇人不淑,把自己的一生搭进去了。其实像她这样的条件,找男朋友简直不要太容易。可她偏偏喜欢上了法某某,愿意为他干伤天害理的事情。
劳荣枝的二哥出来发声对案件的审理没有任何影响。法官不可能因为某个人的言论而网开一面。劳荣枝造成的伤害太大,罪不可赦。她完全可以阻止案件的发生,但是没有这么做,反而助纣为虐,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作用。
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二哥,向受害者家属道歉也未尝不可,毕竟自己的妹妹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至少二哥有这份诚意,至于受害者家属领不领情,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这就是真实版的美女与野兽之间的故事。劳荣枝与法某某不走正道,铤而走险,屡次以身试法,丝毫不收敛,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中。两名犯罪分子的罪行令人发指,不判死刑都对不起死者家属。纵使劳荣枝的二哥有想为她开脱的意思,但未必能如愿。法律是讲究事实根据的,不可能听他的一面之词。
劳荣枝的二哥发声出来向受害者及家属道歉,不排除是为妹妹洗脱罪名。主观上肯定是这样,毕竞是一奶同胞,血浓于水。他肯定不愿意自己的亲妹妹就这样离开自己,由此可见兄妹感谢尚好。客观上劳荣枝交错男友,走入歧途,杀死7人,堪称魔鬼,罪大恶极,理应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作为她的亲人,哪怕还有一丝希望他也要去争取,能为她做的也只有这些,这是人性的积极表现,很正常,可以理解。
一,劳荣枝交友不慎误入歧途,由民教师脱变成杀人恶魔。
劳荣枝不甘生活的平庸,不甘于现状,从人民教师的岗位上停薪留职去了沿海闯荡。就因为这个不安分的心,才导致了她后来悲惨的命运。
她人生中走错了一步最不该走错的棋,就是认识了杀人狂魔法老七。法老七在江湖中有影响力,属于黑帮人物,因盗窃罪坐过牢。在当地很有“名气”,19岁的劳荣枝长相娇美,自己吸引了法老七,由于懵懂少女,爱慕虚荣,很快被法老七绰绰大方施舍,纳入囊中猎物,拴住少女芳心。
不光是在过去穿金戴银,出入由大哥罩住何等威风,很多女孩失去自我,翩翩然漫漫失去理智,被犯罪分子洗脑成为杀人凶器。张君的情妇几个,死心塌地帮他卖命,最后成为他的陪葬品、冤死鬼。现在依然有那种爱慕虚荣,为了钱与利益不惜出卖灵魂,扭曲人生观价值观,最后走上不归路。
劳荣枝二哥不相信曾经清纯可人的妹妹怎么会杀人?一定是受人指使。正是怀有这种思想才让他下决心帮帮“无辜”的妹妹。
二,情感与法之间,他更舍不去情感。
劳荣枝与二哥从小长大,一奶同胎,血浓于水。这就是亲情,在任何时候都割舍不下。
劳荣枝的着二哥,完全沉迷于一种亲情的世界,他不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亲妹妹,这样离开自己,离开亲人。哪怕幸存一丝的希望都要去争取,都要去努力。对自己感觉是一种负罪之感,不管成不成都要努力去试一试。那么他有什么办法才能去就小妹呢?对于他来说,也只有向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道歉争取原谅,最好是保住小妹的命。
当然,这样的结果是徒劳,毕竟他小妹已经杀死了七个人命,法律与情的面前,肯定是法大于情,这是勿以置辩的事实。以至于劳荣枝拒绝家人为他提供法律辩护的努力,深知自己罪孽深重,不要做无谓的努力,费钱费力,也算是他对家人最后的一些人性关怀。
三,劳荣枝的二哥,就想从内心帮助劳荣枝获取大众的理解,对犯罪的救赎。
劳荣枝二哥的道歉声明我也看了,文中的意思嘛,与其说是给妹妹劳荣枝开脱,还不如说是连带家属一起开脱洗罪了,下面我来逐段分析一下道歉声明中表达的意思。
开篇,表明身份,其中有一句“我妹妹可能是法子英是钓鱼的钩”我不太理解什么意思,应该说的是法子英是钓鱼的人,劳荣枝是鱼钩吧,意思是说劳荣枝算是从犯而非主犯之一,有点开脱的意思了,然后说几句道歉的话,这个肯定是道歉文必须有的,几句话就不要钱,这段话也是全文唯一一段道歉的文字。
接下来开始讲家里人的情况,当年案发后家里人的震惊和悲痛(你们能比受害者家属更悲痛?),还说20多年劳荣枝都没有和家里联系过(你信吗?),下两段,说家里聘请了律师,但劳荣枝不同意,家里人想听劳荣枝亲口这么说,意思是别人故意歪曲劳荣枝本人的意见?请律师是干嘛的?还不是想开脱,想获得轻判,想逃脱死刑。
开始讲家里情况卖惨了,父母没文化,身体也不好,条件也不好,不会教育子女,那为什么你们家就出了一个劳荣枝呢?你们不是一样的父母教育出来的?下一段也是,表达什么意思呢,劳荣枝之所以会犯罪,是法子英带坏的,如果家里当年阻止她和法子英交往,那她就不会犯罪了,也是开脱罪责的意思,是说劳荣枝本性不坏,是家里没教育好,是法子英的错,大哥啊,你知道她杀了几个人吗?你是知道的。
尾声了,大哥表达出了愿意为劳荣枝顶死罪的想法,因为做大哥的很心痛,妹妹逃亡了二十年一生都毁了,是的,这二十年来妹妹常年出没于歌舞厅醉酒当歌,后来还当了小老板,好可怜啊,她这一生毁了啊,那死者呢?他们的生命都没了你怎么不说?如果二十年前劳荣枝被抓到,当时就枪毙了还哪来的二十年?多活了二十年你还不满意,还想开脱,还请律师想免于死刑,如果劳荣枝不死,如何给死者们交代?
最后一段,说到重点了,你作为哥哥做错了很多事情,恳请大家给你们一个机会,这个“你们”主要说的是劳荣枝吧?给她个机会以后继续害人?你们能不能给死者一个机会让他们活过来?最后一句,你们抱着什么希望?心里想想还不够还发出来?没有人会原谅你们的,网友们不会,死者家属更不会。
我也看了劳荣枝二哥的道谦信,我认为是为自已及家人洗脱嫌疑,也有点替妹开脱的意思,他也是牵掛他的妹妹,认为其妹是受了男友的诱惑所致,这封公开信一说,大家都会体谅他母亲没文化,他没有教育好妹妹,其实,不管怎么说,还是有血缘和亲情的联系,要不然,他也大不必来声明什么!只能算是表个态!
劳荣枝这个女人也确实是个女魔头,有着天使般的面孔,蛇蝎般的心肠,冷血恶毒,自己的三观也不正,好逸恶劳,贪图金钱和享受,明知道那男人是贪财杀人,她还帮忙骗人,她犯罪心理素质强大,不害怕,不心软,伙同男人杀7个人,这种人真的该下地獄,死有余辜。
这种人是社会的毒瘤,人类的垃圾败类,他哥还放走了她,这种祸害应该劝她投案自首,还让她逍遥法外二十年,影响极坏,不管她哥说什么,7条人命,枪毙是必须的,一个女人,看见杀人都应该腿发抖,心发慌,睡不着觉,可她还参于其中,必须严惩!以正法纪!给受害人一个交待!还社会一片安宁!
我觉得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家族发声。
背负起7条人命,潜逃23年的女魔头劳荣枝,被提起公诉。杀人,绑架,抢劫,作恶多端的劳荣枝不仅害了受害者,更是害了自己的家人,因为凶手家属的耻辱标签很难让家人彻底从阴影当中走出来。劳荣枝二哥在网上发声,他向受害者及家属道歉,称这20多年他们记恨她,也想亲口问问她为什么会做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虽然这个道歉对于受害者家属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也表达了他们作为家人的无力。
当年马加爵杀人之后被枪决,他的骨灰没人敢收留,包括他的父母。马加爵的父亲说,骨灰我们不要了,就当我们没有过这个儿子,让一切都过去吧。俗话说的好,儿女再坏,那也是当父母的心头肉,作为父亲,真的是不想要儿子的骨灰吗?因为马加爵的事让全家背上恶名,把骨灰弄回来,他们怕再被人戳脊梁骨!以至于马加爵的姐姐在听到弟弟被枪决之后说了一句话,我们会接受事实,但却有一个请求,请善待我们。
如今,劳荣枝二哥虽然没有说请善待我们,但是他们一样面对舆论,都有一种抹不开的歉疚和恐惧,所以就算杀人恶魔的家人有责,也不仅仅止于子不教父之过的范畴内,而不涉及法律责任,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应该把这个家庭与杀人恶魔分开,而不是迁怒于他们。
一个人让一个家庭背负骂名和不堪,这又何尝不是永远无法摆脱的痛苦,我们愿这个世界多一点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