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干了十年被清退怎么办
公益性岗位干了十年被清退是没有补偿的。
地方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其用工性质,与社会中营利性法人雇佣劳动者的性质是不同的。有的是政府出资购买的公益性服务,或者提供补贴购买的公益性服务,因而提供就业岗位给予就业困难群体,其根本目的并非是为了盈利,而是服务于社会的公益。
因此,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被辞退,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者被辞退,一般是没有赔偿或者经济补偿的。
公益性岗位一般是五年签一次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们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