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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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在完工交付时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取的,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八条(三)规定,对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法规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增值税适用高税率的一般是有形资产,低税率的一般是无形的服务,哪位老师能解释下原因是什么
不请自来,如有冒犯,敬请原谅,谢谢!
增值税本质上是一商品流转税,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部分作为征税对象。但在实务当中,是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这种间接方式来实现对增值部分的税款缴纳,比如一件商品不含税售价100元,采购的不含税单价是60元,本来应该是按照增值部分的40元征税,按16%则是6.4元。但事务中是间接法,按照销项金额减去进项金额来征收,实际也就是是100*0.16-60*0.16,最后其实是等价的,但征收会更加便利。
那从这个定义出发,有形资产大体上是由外购的材料生产而来,其进项也是外部材料成本产生,那实际上企业增值部分是企业的生产工人薪酬,管理和销售成本以及必要的利润,其中管理成本和销售费用也以工资为主,可见现行的增值税法因增值部分的人工成本是不能作为进项税费计税基础,无法取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扣。换句话说,生产制造企业其产品售价如果其人力成本占比过大的话,现行的增值税法对其是不利的,很难节约税,这也使得企业更有动力推进升级改造,更加自动化,替代人工部分,降低人力成本占比,从而节约增值税税收。
如果上面的结论成立的话,对于服务行业提供无形的服务,其增值部分的绝大部分都是人力成本,而人力成本不构成增值税进项税的计税基础,换句话说就是没有足够的可抵扣进项税,如果也采用有形资产一样的税率,那基本不是对增值部分纳税,而是直接对营业收入纳税了,违背了增值税的原始定义。因此,无形的服务,其增值税点会相对低一点。
以上是自己的一点浅见,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谢谢!
有形资产有大额的进项,如果税率低,销项就少,进销项差太多,就跟基础电信服务税率高,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低两个一样。基础电信服务前期有大量的技术研发投入做前提,而增值电信服务在基础电信服务前期基础上提供的增值服务当然就低税率了。
非请自来。
关键两个字:“抵扣”,站在一般纳税人的角度来想问题,就容易理解。
增值税是税收中一个很重要的税种,不管是否深入、系统学习过相关的税法知识,都知道增值税是流转税,按理解是以增值的部分来计算应纳税额,比如,以100万购进,按200万卖出,增值100万以此计算应纳税额。
实际上,增值税应纳税额更多是采用,货物(或劳务及服务等)销售额*税率-购进货物金额*税率,如上述应纳税额=200万*销售业务对应的税率-100万*购进业务对应的税率。这就是本题答案之所在。
要说明这个问题,可能还得从增改增前说起。N久以前,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是17%,也就说,法定税率17%已经是确定的税率,正所谓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就一个税率,没有谁高谁低的事。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也改征收增值税。这类服务的生产过程,并不像生产货物(商品)那样需要大量货物(原材料、劳务)。也就是说,购进货物相对要少,甚至提供服务无须对应的货物。这种情况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基本没有。
很少甚至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样的销售额,应纳税额就是以销售额与税率相乘计算,抵扣少了,税率高那税负就高,显然那对这类企业就不公平。
因此,制定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应该要比传统行业(销售货物)的税率低,相对科学、公平。
大概就是这样了。
很简单,高税率的业务,通常有较多的进项可以抵扣,比如贸易公司,买回来商品再卖出去,因为采购的发票,可以抵扣,相应地实际要缴纳的销项就少了。
而服务业占比较大的是人工成本,这部分不能抵扣,如果税率高的话,那实际缴纳的销项税就更多了。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增值税的抵扣逻辑,增值税是流转税,是在流转过程中,针对增值环节征收。上游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对下游采购方来说,其实是一项资产,间接会降低整体成本。
而且,楼主对混合经营的理解也可能有偏差,混合经营不能按低税率交易,如果核算清晰,可以分别按不同的税率计税,如果区分不清楚,那是要按照高税率的,也就是就高不就低,否则大家都去搞混合经营了。
比如,物流运输服务和装卸服务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前者是9%,后者是6%,那如何不分别定价,且合并开票的话,就会全按照9%的税率。必须是开票项目分开,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服务的价格,装卸服务才能适用6%的税率。
采用简易计税法,需要计算增值税吗
采用简易计税法,需要计算增值税。
四种情形下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三、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特定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四、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上一年12月购进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未认证未入账,第二年1月份认证后入账,所得税法允许吗
1、如题所述,或可以如下角度进行理解:1月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上年12月开具的发票依法进行认证并做相应账务处理。
这是正常的会计处理程序; 2、但是,需要核实并加以注意的是,如该采购材料已于上年12月入库并于当月领用,那么,在12月当期必须对该批材料进行估价的会计处理,否则库存方面出现倒挂(负库存),出现负库存是不符合会计处理相关规定的; 3、可见,如该批材料在上年12月未做估价处理但却已领用并列支于当期成本费用的,那么,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事项的,是该列支成本费用不得在当年度作税前扣除;只有当在次年1月确认入库(收取发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事实发生的真实性后,该已计入当年度成本费用才能作税前扣除处理。与销售有关的政府补贴,没收到的还要继续缴纳增值税吗
是的,还需要继续缴纳增值税。
因为政府补贴是为了支持企业的销售和经营,但并不代表企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所以即使企业未收到销售相关政府补贴,仍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延伸内容:除此之外,企业在申请政府补贴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纳税要求,如纳税证明等。
不合规的企业可能会导致补贴被拒绝或取消,影响企业经营和发展。
因此,企业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做好申报工作,依法纳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注明现金收讫合法吗
你要看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盖不盖现金收讫章无所谓。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看看是否超过1000元的结算标准。增值税法相关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现金付款产生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但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对不符合现金结算的经济事项,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因此,用现金结算货款,如果超过1000元,就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因此,用现金支付货款,逃避了银行的监督,很可能导致取得的专用发票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要求,如果取得的专用发票不符合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取得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所以安全第一,超过1000,转账支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