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对残疾人领结婚证遭拒,是不是存在歧视残疾人的问题
某些残疾人是不能结婚的,如遗传性疾病,为防止疾病遗传给下一代,我相信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不会岐视残疾人,你们最好是问一下医生,咨询律师,别一味的来责备政府工作人员。
残疾人办事都比正常人上难办,这个我是亲自偿似过,其原因是办事员都有这样的认为(残疾人没有多大能耐,不给办也起不了多大事)。甚至还会有不冷不热的语言。
我也是三级残疾,去年拿着村上审批了的低保证明材料到镇民政办审批,而办事员又说不出理由,就不得给批。而我们村低保户有百分之八十是假的,正常人去就会批准。
不得已把此事在网上反映,假低保清出十几户,全部是身强力壮的健康人。残疾人弱势群体,没有背景很难,基层是实权,没有其它办法。
如何看待“宁波一男子爬上30多米的高压电塔待3天,还喊消防员去买水饺”
也许遇到了生命中难以承受的,也许遇到了无法再面对的。但切莫因为个人的情绪影响社会,每个人都会在生活中遇到难事,我们能理解有时困难到不能继续生活,但又怎样呢,汶川地震失去亲人的,缺失手臂腿而残疾的,他们一夜间就可能有无法独自苟活的冲动。但这就是生命带来的成长与考验,切不可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而有过激的行为,可以理解你的困难,但不能任性你困难下的所作所为。
上海一男子翻墙救助邻居时受伤花掉10万元,求补偿遭拒后对簿公堂,你怎么看
一、事发经过
柏师傅与陈老伯原是家住杨浦区殷行路某小区的邻居。2015年6月9日晚上8点多,柏师傅突然听到隔壁陈老伯在天井中呼救,于是跑到陈老伯家中查看。陈老伯家的保姆正在照料陈老伯的老伴,未听见陈老伯呼救,经柏师傅询问,两人想打开陈老伯家通往天井的房门。平日该房间由陈老伯一人居住,而此时,房门竟然被反锁了。柏师傅只好绕道陈老伯老伴的房间,透过窗户看向天井,结果发现陈老伯正站在他家天井中的一个木制扶梯上不断呼救。
"怎么办?拨打110,警察出警也要有段时间,老人年事已高,随时会出现危险,还是救人要紧。"柏师傅一咬牙,从自家天井上跳到了陈老伯家,落脚的一瞬间,左脚不慎绊倒,虽疼痛难忍,但柏师傅仍坚持将陈老伯扶下了木梯。之后,他便再也支持不住,瘫坐在地,大声呼救,惊动了街坊邻居,大家帮忙报警叫救护车,将柏师傅送去了医院。
二、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柏师傅提供的居委会出具的表扬信、民警的接报记录内容均能与他的陈述相对应;陈老伯的家人认为原告于晚上8时左右翻墙进入陈老伯家,系因将陈老伯的喘息声误听为呼救声,与常理不符,且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该意见难以采信。故法院认定,柏师傅系在救助陈老伯过程中受伤。邻里之间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柏师傅在救助陈老伯的过程中受伤,陈老伯作为受益人,应当对柏师傅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现陈老伯已去世,陈老伯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陈老伯的遗产范围内对柏师傅的损失进行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陈老伯的继承人在陈老伯的遗产范围内补偿柏师傅108679.65元。
三、好邻居赛金宝,做人不能忘记感恩
虽然陈老伯家人声称柏师傅系误将陈老伯喘息声听成求救声入院,并不愿意承担责任,但是最终法院结合报警就以及居委会的表扬对案件事实予以查明。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有无因管理这个说法,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结合本案来看,柏师傅完全没有法定的义务去搭救陈老伯,但是其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跳入天井内导致自己受伤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据此陈老伯作为受益人应当对无因管理行为中的费用予以承担。
对此,你们认为陈老伯家人应不应该对柏师傅进行补偿呢?
小宝说:救助他人是美德,发生意外当负责。
事情的经过先为大家梳理一下:
1、柏师傅与陈老伯原是家住杨浦区殷行路某小区的邻居。2015年6月9日晚上8点多,柏师傅突然听到隔壁陈老伯在天井中呼救,于是到陈老伯家中查看。当时陈老伯家的保姆正在照料其老伴,未听见呼救声,两人便想打开陈老伯家通往天井的房门确认。
2、然而房门被反锁,柏师傅只好绕道陈老伯老伴的房间,透过窗户发现陈老伯正站在一个木制扶梯上不断呼救。
3、考虑到即使报了警,警察赶到也需要时间,而老人在扶梯上随时可能出现危险,于是柏师傅便决定从自己的天井上跳到陈老伯房间。但是落脚时左脚不慎绊倒,忍痛扶陈老伯下了扶梯后自己便坐在地上起不来了。
4、柏师傅被诊断为撕脱性骨折,高昂的医药费无力承担,只好向陈老伯及其家属求助。可是陈老伯没多久就去世了,而其子女认为当时他们都不在场,不知情。可能是柏师傅将陈老伯的喘气声误认为是呼救声,造成自己摔伤。
5、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柏师傅提供的居委会出具的表扬信、民警的接报记录内容均能与他的陈述相对应,陈老伯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陈老伯的遗产范围内对柏师傅的损失进行补偿。最终判决补偿柏师傅10万余元。
首先,柏师傅救助邻居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这点毋庸置疑的。陈老伯年纪大了,在梯子上随时有可能发生意外,作为邻居既然知道了这个事情,不可能见死不救。虽然救人方式可能欠缺妥当,但是情急之下也并没有更好的办法。救人助人的心情是值得赞扬的。其次,陈老伯子女的说法,说可能柏师傅误将老人的喘息声听成求救声,这肯定是很难成立的。谁的喘息声能这么大,让隔壁邻居听得清清楚楚?况且,呼救和喘息的区别也很大,不可能正常人都分不清楚吧。
再者说了,人命关天的事,如果不及时确认清楚,到时候万一老人真的出事了,难保子女到时候又要责怪邻居不救人了。而且,居委会的表扬信和民警的接报记录都是可以证明柏师傅的确是为了救人而受伤的。
最后,在陈老伯的遗产范围内对柏师傅的损失进行补偿也是十分合理的。既然是为了救陈老伯受的伤,自然是在陈老伯的遗产范围内来补偿,既没有让其子女多出钱,也没有漫天要价。可能子女不愿意出钱补偿,一定程度上还是不希望自己到手的遗产有所减少吧。
为杨浦区法院的判决点个赞!
毫无疑问,应当为杨浦法院的判决点个赞。这不仅是因为杨浦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更为重要的是,让救助者见义勇为的行为,在法律上得到应有的肯定;让救助者所遭受的损害,在法律上得到应有的补偿。
1、因救人导致自己遭受伤害甚至存在生命危险的时候,救人者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而独自承担因此所造成的苦果的消息,常常让人无言以对。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在困难的时候能够得到他人的帮助,但是,在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自己往往又出于种种考虑,而不愿向需要帮助的人施以援手。生活中,这种只想索取而不愿付出的人实在是屡见不鲜。这就是一个悖论。由此可见,杨浦法院的判决有着非常重要的法律和社会双重意义。法院的判决就是一个价值导向,它对人们的行为后果给予一个明确的预期,因此,它可以引导人们去选择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行为,让自己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范。2、客观而言,可能有的被救助者本身的经济能力有限,其无力承担救助者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当他们面对救助者时,缺乏承担责任的勇气。事实上,的确有这样的情形。被救助者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却囿于自身能力问题而无法实际承担赔偿救助者损失的责任。有鉴于此,有些地方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试图通过这样一种机制,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见义勇为基金的建立,其意义重大。(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说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说实话,我对这种超越自身能力范畴的见义勇为是持否定态度的,比方说明明自己不懂水性,看到有人落水了飞身而下,你是添乱呢还是搏出位?以这件事而论,看到邻居有事,你第一时间报110和120已经尽到见义勇为的义务了!
这件事我有个特别大的疑问,柏师傅的遭遇我很同情,据我所知柏师傅确实是见义勇为受伤,左腿骨折,伤后还能把人救下来是条好汉,那么疑问来了,是哪家医院对栢师傅的腿进行治疗的,就算是开放性骨折,手术治疗,费用也应该是一万以内,粉碎性骨折不超过两万,手法复位费用不超过两千,这家医院怎么治出10万的,陈老伯的家人对救助者的做法让人寒心,这家医院更让人寒心。